石阡木偶戏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石阡木偶戏是流传于贵州省石阡县各民族中的一种民间傀儡戏曲剧种。鼎盛时期的演出范围辐射到全县各地及周边湘、鄂、渝、黔等省边区的各民族中。
石阡木偶戏其远祖可追溯到汉魏以远的“刻木人像”的“傀儡”,为宋元时期杖头傀儡的遗存。据口传资料,大约在200年以前,自湖南辰溪传入,至今已有7代传人。至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发展为鼎盛时期,拥有太平班、兴隆班、天福班、杨本家班、泰洪班等。
石阡木偶戏有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独特的民族性、地域性以及多样性的社会功能,其价值主要体现在:1.是古代杖头傀儡在黔东地区的遗存;2.研究黔东地区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例证之一;3.是研究黔东方言在民间戏曲中运用的活例证;4.对高腔、平弹的传播学研究具有启发性意义;5.具有丰富、独特的民族造型艺术和服饰文化价值;6.通过对石阡木偶戏的表演方式、身段、场合、习俗等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国木偶艺术的发展;7.对石阡木偶戏剧目在民间的传播研究,有助于我国当代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方式的研究;8.其蕴含的丰富的宗教信仰理念是研究民间宗教构成心理的又一重要路径。
目前,石阡木偶戏失去了原有的观众群体。老艺人相继辞世,只剩下3个耄耋老人,后继无人,石阡木偶戏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即将消亡。伴奏乐器、头子、戏装的损坏,剧目、唱腔、表演得不到及时整理以至于迅速失传,都是石阡木偶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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