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斯坦”是新疆维吾尔族历史悠久的一种曲艺形式。“达斯坦”为维语,意为“叙事长诗”。作为曲种的达斯坦,是以说唱长篇韵文故事为基本特征的。“叙事长诗”所以成为说唱表演的曲艺形式,是由于维吾尔族借用本民族的大型音乐套曲、古老的“木卡姆”中的曲调选段来歌唱表演的。
相传早在公元3世纪至7世纪,生活在中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中,就流传过一部名为《阿里甫·埃尔杜额阿》的达斯坦节目,表现的是本民族英雄埃尔杜额阿的英雄事迹。从此表现英雄人物成为达斯坦说唱的一个传统。
艺术特色
表现形式
达斯坦表演时,由一至三人演出,其中主演者手持民族乐器热瓦甫或都它尔、弹拨尔、沙塔尔等自弹自拉自演。其它演员则分持手鼓或石片等击节演唱。演出的场所也很灵活,集市、茶馆、宴会上均可表演。据说新疆境内的柯尔克孜族著名的英雄史诗《玛纳斯》,也是用达斯坦的形式演出并流传的。相传斯依提是达斯坦弹唱最为著名的艺人。他的事迹被编成达斯坦节目演唱,名为《好汉斯依提》。
主要内容
维吾尔族达斯坦所反映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历史事件、英雄人物、爱情故事等,它在反映劳动人们历史、现实生活的同时,还体现出了本民族的民俗文化、审美价值和哲学思想。根据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内容和形式,分成为英雄达斯坦、爱情达斯坦、历史达斯坦和江那麦(宗教达斯坦)。
维吾尔英雄达斯坦,其篇幅较长,涉及的生活面广,以重大历史事件和英雄传说为题材,以诗歌的形式反映了维吾尔族的神话传说以及部落、民族之间的征战和英雄人物的丰功伟绩。如:《乌古斯传》、《英雄钦铁木尔》(chintomurbatur)、《坟墓之子》(goroghli)、《玉素甫·艾合买提》、《阿里普阿尔图阿》(alipartunga)、《鲁斯坦米》(rustemdastani)等。以《乌古斯传》为例:《乌古斯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乌古斯的诞生、成长以及成为可汗的经历;第二部分叙述了乌古斯可汗的征战事迹,其中包括古代维吾尔人的创世神话、民族起源传说、民间信仰、风俗习惯等。
维吾尔爱情达斯坦的内容包括幻想爱情情节与生活爱情情节。幻想爱情达斯坦以男主人公爱上美丽仙女为故事的始端,与妖魔鬼怪斗争,不辞辛苦得到仙女的爱情为内容,富于浓郁的幻想色彩。如:《卡迈尔夏与谢米斯加纳尼》(kemershahweshemsijanan)、《乌日丽卡——艾姆拉江》(horlika—hamrajan)、《赛努拜尔》(senuber)等。生活爱情达斯坦以现实的爱情生活为线索,主要反映了青年人对自由爱情的向往与追求,揭露了当时社会对年轻人婚恋的干涉所带来的悲剧。如:《艾里甫与赛乃木》、《塔伊尔——祖合拉》、《帕尔哈德——西仁》、《莱丽—麦吉侬》、《热比亚与赛依丁》、《克孜里古丽木》(kizilgulum)、《卡库克与再乃普》(kakkukbilenzayep)等是维吾尔生活爱情达斯坦的代表作。
维吾尔历史达斯坦以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历史人物活动为题材,主要叙述了历史人物为了人民利益而奋不顾身的奉献精神。其代表作有《诺孜古姆》、《斯依提诺奇》、《阿布都热合曼和卓》等。
江那麦(jengname)以伊斯兰教传入新疆期间所发生的宗教战争为主要题材。它描述了当时接受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与拒绝接受伊斯兰教的和田一带信仰佛教的维吾尔族之间的战争场面及其战争中涌现出的部分首领的英雄业绩等。这类达斯坦保留了操突厥语民族英雄史诗的表现手法。
2008年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的“维吾尔族达斯坦”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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